巴马县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刘忠雷受贿案庭审
接受警示教育敲响廉政警钟
5月22日,由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忠雷贪污受贿案在巴马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巴马县县长蓝海洲、县委政法委书记覃源文等有关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各部门代表等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移送巴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是巴马县院受理审查起诉职级最高(正处级)、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呈现时间跨度长、受贿次数多、数额巨大等特点。刘忠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巴马县院高度重视,一方面成立了由2名员额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临时办案组,另一方面办案组成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核对,多次对案情进行讨论,分析研究犯罪证据,制作起诉书和审阅审查报告。为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公诉人充分讨论出庭预案,制作了公诉词,最终形成一份三万多字的庭审预案。
整个庭审过程,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和良好形象。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展开激烈辩论,庭审对抗效果明显,特别是以案释法,公诉人结合刘忠雷和旁听人员的身份特点,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后果、犯罪根源、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庭警示教育。参与庭审观摩的人员表示,这样的庭审现场,既起到宣扬司法公正,震慑犯罪的作用,又通过案件审理以案普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庭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庭审理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根据巴马县院情况反映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