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县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 提高办案质效
2017年以来,巴马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工作要求,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构建“统一受理、一体承办、全程监督”的检察权运行新格局,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一年多来,该院没有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和判无罪现象,2017年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数、纠正漏捕数同比2016年增长400%、50%,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48%。
一、捕诉一体办案,实现提速增效。2017年3月以来,该院根据上级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方案》,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两个科室整合为刑事检察部,探索实行“谁批捕、谁起诉”的“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机构和人员的整合,实现了办案资源的优化,同一名检察官从审查批捕阶段开始介入案件、熟悉案情,审查起诉阶段侧重对捕后侦查获取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核,避免了捕诉合一前同质化的重复审查,增强了工作连贯性,缩短了办案时间,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该院刑事检察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平均审查期限分别为3天、10天,周期分别缩短了50%、60%。“捕诉合一”前,侦监科2名办案人员人均每年办案量71件,公诉科5名办案人员人均每年办案量45件,“捕诉合一”后,刑事检察部的6名员额检察官人均办结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分别为27件、33件,大大减轻了办案压力。
二、优化办案模式,实现简案快办。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与效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建立刑事检察“巴马模式”。一是简化审查逮捕案件的审查逮捕意见书。根据审查逮捕的三个关键条件即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谁实施犯罪行为和有无逮捕必要性,对涉及23个罪名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了简化,把检察官的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审查上。二是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司法局、社区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联席会议,商定实施办法。试点开展以来,对23起审查逮捕案件适用“诉讼式审查”,如通过审查曾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11名农民工追回了9万余元工资,既发挥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也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探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速栽程序。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商讨实施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通过简化内部工作文书、缩短办案时间、省略相关程序等,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三、谁办案谁负责,落实司法责任。该院根据“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特点,建立案件分配机制,总体上实行谁提前介入谁办理、谁追捕追诉谁办理,以及同案犯由原案承办人办理的原则,对未经报捕程序的直诉案件,由业务管理部门(案管)统一轮转分案,确保案件分配公平公正。明确检察权运行机制及检察官权力清单,除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权、相对不捕权、起诉权外,还将追捕权、建议直诉权和介入侦查活动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复核、补强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等权力赋予检察官,减少业务审核审批层级,部门负责人除作为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外,对部门内其他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没有决定权。建立了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基础的员额检察、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将司法责任制压紧压实,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人权,在保证捕后案件无不诉、撤案、撤回起诉和判无罪的情况下,2017年批捕后的案件轻刑率同比2016年下降37%。
四、统筹把握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捕诉合一”机制优势,打通证据标准传导通道,围绕庭审证据标准,在审查逮捕阶段加强提前介入,精准引导取证,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于提前介入案件,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进展情况的跟踪,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调整补侦意见。对捕后需补充侦查的案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意见书》,列出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明确补侦方向,确保逮捕案件顺利起诉、判决。如黄某等人寻衅滋事案,2018年春运期间,黄某等4人为争抢客源在县汽车总站持器械威胁竞争对手,现场视频被转发到网上并迅速传播,引发群众恐慌,案发后该院刑检部迅速派员介入,并在提请审查逮捕过程中深挖细查,揪出幕后主脑,列明侦查提纲,顺利追捕了幕后主使人及其他同案犯共5人,最终起诉至法院9人,铲除了盘踞在巴马汽车总站两年多的一股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