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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基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我区基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视角

 

韦光辉

 

[ 内容摘要 ]  检察理论研究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要总结我区基层检察院开展理论研究工作的做法,查找影响和制约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存在问题。要积极引导基层检察干警勤于思考,勇于钻研,形成一种浓厚理论研究氛围,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目标、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这样才能提高我区区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深化检察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理论研究        存在问题         完善途径 

 

检察理论研究是基层检察院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要求,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的问题和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关于调查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或建议等各种活动统一过程的总称。是基本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职责的同时,从自己工作的实际,观察,思考和探索法律事物和现象的真相、性质、规律等,以独特的角度思考、商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观点和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已经是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检察院改革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的重要方法,是直接为基层检察院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检察院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然而,当前我区基层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却远远跟不上检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从而影响基层检察院建设,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因此,本文试就我区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完善建议,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一、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开展理论研究的概况

都安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河池市南部,全县面积4095平方公里,其中石山面积占89%,居住着65万壮、瑶、汉、苗、毛南、仫佬、回族等13种民族。因历史和地域的原因被贫困板结着,成为全国“老、少、边、山、穷”为一体的国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之一。目前,都安县检察院共有干警57人,其中检察员31人,助检员16人,书记员8人,法警2人;本科36人,大专21人,少数民族检察干警占全院总人数的95.6%2002年以来,都安县检察院始终把理论研究工作抓在手上,围绕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宗旨,从提高意识上切入,从建章建制上着手,从疑点难点上突破,不断加大理论研究力度,使该院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连年跃上新台阶。全院检察干警共撰写理论研究文章697篇,被采用269篇,其中被市级报刊采用103篇、省级报刊采用97篇、国家级报刊采用69篇。先后有32人次荣获河池市检察机关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29人次荣获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韦标昌、卢毅、韦帅等35人次被河池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该院连续九年被河池市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研究先进集体”,也是全区唯一连续九届荣获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基层检察院。

二、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开展理论研究的做法

一)深化理论研究认识,处理好“磨刀”与“砍柴”的关系

 理论研究工作很重要。但是,在一个基层检察院,要使领导和检察干警普遍认识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在都安县检察院,从领导到干警对理论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被动到主动、由肤浅到深刻的过程。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基层检察院搞理论研究,不可能搞出什么名堂,理论研究是一项可有可无、可抓可放的工作,有的甚至认为搞理论研究是“不务正业”,不少检察干警办案是在“跟着感觉走”、“摸着石头过河”,不注意通过理论研究系统掌握法律,吃透社情民意,办案的效果大打折扣。如该院反贪检察干警在侦查该县某农行副行长挪用公款案时,囿于自身业务素质,对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不全面,对证据把握不严,致使该案被二审法院改变定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办案检察干警痛定思痛之后发奋研究法律,钻研业务。许多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都有过类似的经验和教训,十多年来的检察业务实践让检察干警深切感受到,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理论研究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好比“磨刀”与“砍柴”的关系,“磨刀”是为了更好地“砍柴”。检察干警边工作边理论研究中找准了理论研究工作的位置,找到了理论研究的乐趣,理论研究逐渐成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十多年来全院检察干警共撰写理论研究文章600余篇,检察干警参与率100%85%的检察干警有理论研究成果见诸报刊杂志或参加上级院理论研究论文评比竟赛中获奖。理论研究使得检察干警素质和全院整体业务实力明显增强,绝大部分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量化考评中名列前茅,两次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还荣获了全区“先进检察院”称号。业务水平的提高又反过来带动理论研究向更高层次推进,理论研究与其他业务工作形成良性互动。理论研究成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使得院领导抓理论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自身的理论研究工作上。党组一班人都深知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始终坚持把理论研究作为一项“龙头”工作列为党组的议事日程,做到早布置、多研究、常督促、勤参与。每年的第一次党组会都是部署理论研究工作;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科局室负责人会议,由各科局室汇报理论研究情况,布置新的理论研究任务;院领导在大小会议上经常强调:每个人的理论研究任务是否完成了?社会治安形势、贪污贿赂犯罪状况是否摸清了?一些疑难案件的研究是否有了结果?除了督促和引导检察干警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党组成员还身体力行,亲自搞理论研究。检察长王列成不仅亲自布置理论研究任务、拟定理论研究课题、审阅检察干警的理论研究文章,更是以身作则带头调查研究,到任伊始他就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据统计,十多年来,院领导亲自撰写理论研究文章有137篇,在上级检察机关刊物和新闻媒体上发表79篇。

(二)重视理论研究队伍,处理好“大众”与“骨干”的关系

要真正把理论研究搞上去,必须走开展群众性理论研究活动与重视理论研究骨干的培养相结合的路子,力求处理好“大众理论研究”与“骨干理论研究”的关系。如果说“大众”是理论研究的群众基础,那么骨干就是理论研究的中坚力量,群众基础打牢了,才可能涌现更多的“骨干”,而“骨干”的水平提高了,又能由点到面推进群众性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形成良性循环。为此,都安县检察院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成功的探索。在开展群众性理论研究活动方面,他们重视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整体业务素质、提高理论研究技能以使该院的理论研究水平保持在一个较高的层次。因此,他们一是时刻注意为检察干警“加油”、“充电”。除鼓励检察干警报考法律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参加各种培训以提高基本素质外,在有限的经费里挤出资金购买大量理论书籍和相关资料,设置专门的阅览室,供检察干警随时查阅有关资料。同时引导和鼓励检察干警联系实际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勤记勤录,积累资料。二是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提高理论研究质量。“走出去”即将检察干警撰写的理论研究文章推介出去。“请进来”就是请有关领导、专家亲临本院指导。他们经常邀请自治区检察院、河池市检察院研究室领导、检察官学院、报社等有关专家学者来院讲授法学理论等有关知识,指导理论研究文章的写作。三是内部交流,共同提高。十多年来他们坚持每年举办12次检察理论研讨会,促进检察干警之间的理论研究成果、经验和体会的交流。召开理论研讨会之前,由院政研室对论文进行审阅,提出详细的修改方案,然后由作者权衡修改,会上除由作者宣读论文外,还要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全面评析。四是由院政研室牵头组织“调研成果评价小组”,对检察干警的每一篇理论研究文章反复琢磨修改,提出参考意见。大部分理论研究文章的出台都经过“千锤百练”,保证了理论研究文章的高质量。如检察干警韦肖引撰写的《关于水南公路建设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原题为“谈谈水南公路建设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都用一段冗长的文字进行表述,专门小组研究后提出两点修改意见:题目改成现题,使之一目了然且新颖、简洁;每提出一条预防对策,用一个字高度概括。作者采纳了这些意见,结果这篇调查报告荣获第三届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群众性理论研究工作是该院取得理论研究成绩的巨大力量。同时,他们注意重点发挥理论研究骨干的先导作用,一批理论研究骨干常年奋战在业务“前沿阵地”,边完成本身工作任务,边研究司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在都安县检察院,理论研究骨干起了“挑大梁”的作用。他们也十分注意依靠骨干的力量,让理论研究骨干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指导并带动非骨干特别是一些有知识但理论研究经验缺乏的年青检察干警搞理论研究,使得该院理论研究骨干的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全院人人动手搞理论研究的新局面。

   三)把准理论研究方向,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在基层检察院搞理论研究,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理论研究与服务实践的关系。十多年来的理论研究实践让他们感到,确定理论研究方向、选准理论研究课题,是关系理论研究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作为国家级特困县的都安县检察院,他们十分重视在了解前沿理论动态的前提下立足检察实践开展理论研究。首先注意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河池市检察院研究室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以获取法学研究、检察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并及时传达给每一位检察干警。其次在理论研究课题的选择上,他们总结了十多年来的理论研究工作经验,采取“三结合”、“五围绕”的办法。“三结合”即结合不断变化的时势,结合本县的具体实际,结合各业务部门的工作。都安县地处桂西北,毗邻南宁、大化、宜州、金城江,大西南云、贵、川、渝等省市出海大通道——水南公路贯穿该县80余公里,频繁发生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现象,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稳定状况不容轻视,他们立即调整理论研究课题,将都安县社会稳定问题列为重点课题,组织专人进行理论研究,形成了数篇有份量的论文、调查报告,受到都安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调查分析文章《关于都安“两抢”盗窃犯罪调查分析及治理对策》荣获第四届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县委、县政府指示由县委政法牵头,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对“两抢一盗”重点地区进行了严打整治,打防并举,有效遏制了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当年,都安瑶族自治县荣获了“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称号。“五围绕”即理论研究工作紧密围绕检察业务、法律监督、经济发展、法律实施、社会稳定这五个方面展开,围绕这五个方面制定、调整理论研究课题。通过采用这些办法,他们的理论研究工作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良性运行。

   (四)健全理论研究机制,处理好“制约”与“激励”的关系

    为了激励检察干警的理论研究积极性,他们制定了“五个机制”,即一是实行领导带头理论研究,层层落实责任制。二是实行“三定一保一挂确规定多写多奖,不写受罚的奖罚办法;在经济上实行两级(科室局队、院)奖励制度,在政治上对理论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记功嘉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年终量化考核给予扣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四是实行“专题理论研究”促进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12次研讨会或专题座谈会。五是实行集体、个人荣誉资格“一票否决”制。把理论研究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年终考核科局室及检察干警个人工作时,只要没有按规定完成理论研究任务,均没有评选先进和优秀的资格。在此基础上,又对各项责任指标进行量化、细化。制度约束的同时他们还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做到奖罚分明,并根据不断变化着的具体情况调整奖惩方略。按照奖励细则规定,对理论研究文章的撰写、发表情况由院政研室分类登记、定期公布。对理论研究工作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检察干警当年在省级刊物发表理论研究文章15篇以上或国家级刊物6篇以上,该院将为其报请三等功,按照市、自治区、国家级报刊发表文章所得稿费分别给予123倍进行奖励。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处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较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千奇百怪,如果能够处理好以上四个关系,理论研究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成绩,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启示

(一)领导重视,搞好协调,是搞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关键

 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能否不断取得成绩,关键在检察院的领导。从十多年来都安县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情况看,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亲自抓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给各科局室出题目、提要求、搭平台、促协调、抓保障,亲自主持和参加对一些重大专题的理论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常督查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重视对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效益,不吝重奖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等,给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使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有声有色。同时,要注重保护和调动检察干警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热情,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组织推动。据调研,凡是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搞得好的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经验,就是加强管理,抓好组织协调,改变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软任务、搞与不搞一个样的状况。

(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是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

 检察理论研究是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基础和先导,要发挥检察理论研究的作用,就必须抓住重点,在研究的深度上下功夫,在成果的质量上花力气。要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放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去思考,放到提高执法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中谋划,放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进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进程中去推进。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讨检察工作为维护广西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途径、新措施,适时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只有抓住重点和关键,才能得到领导关注,彰显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的职能作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才有进一步深入开展的基础和条件。

(三)主动结合,互通情况,是做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保证

 基层检察院应当加强上下级院之间以及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使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部门与业务部门研究相结合,专题研究与重点课题研究相结合,检察理论研究与具体办案实践相结合,这是都安县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基层检察院研究部门人员少、任务多而且繁杂,地域广袤且检察工作多样性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所有理论研究任务不可能由某一个部门或检察院去单独完成,只有加强相互间配合、研究部门与业务部门的紧密结合,使理论研究工作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渗透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把理论研究与对具体办案实践研究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工作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所形成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才能是既有宏观指导性的,又能着重研究具体实际问题,研究与实践相得益彰,显示出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向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蓬勃生机。

(四)抓好队伍,提高素质,是搞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基础

十多年来,都安县检察院理论研究队伍有了一定发展,他们都加强了各科局室的理论研究力量,充实了人员,检察理论研究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一是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给干警尤其是检察调研骨干创造更多的学习提高机会。十多年来,该院先后派出 50多名检察调研骨干参加市、自治区有关部门举行的培训班学习培训。请来广西检察官学院、《人民检察》和《检察理论与实践》等专家教授、编辑记者的同志给检察调研骨干作有针对性的具体辅导,院务领导还结合自身的写作经验给干警授课。二是搜集信息、互通情况、总结提高。该院每月将本院的检察研究成果通报给各科局室;每季度将本院与兄弟县院开展检察调研活动的情况向全体干警通报,寻找差距,迎头赶上;每年该院把被采用论文以及参加培训班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打印,汇编成册,发给每位干警,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同时注意捕捉热点研究,及时调整检察研究的重点内容,组织力量撰写,多人审稿,严把质量关,提高了论文的采用率。同时,调查研究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理论研究工作的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的参与程度。如果没有广大检察干警的主动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上层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要发挥检察干警学历高、办理案件量大复杂,从而见多识广的优势,充分调动每个检察干警的积极性,通过群众性理论研究活动的开展,既促进了检察业务建设,又培养锻炼了人才、提高了检察干警素质,是推动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深入开展。

四、当前我区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存在主要问题

(一)重检察业务,轻理论研究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业务考核和目标管理指挥棒的作用下,只有将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一线,理论研究工作实际上沦为基层检察工作的“软肋”。如我区有一个基层检察院,实有在职检察干警54人,其中45岁以上的32人,占59.25%,年龄老化,却有11个内设部门,要完成相应的检察工作任务,只能有所侧重。就理论研究工作来说,虽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也组建了理论研究骨干队伍,每年都颁发了相关的文件,明确了各科局室的理论研究任务,实行奖惩兑现,在组织领导和激励机制方面不能说不严密、不科学,但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份内的工作都难以完成,根本没有更多精力来搞理论研究工作,对理论研究任务只能马虎应付,甚至滥竽充数,同一篇文章稍稍改头换面便作为下一年的理论研究“成果”,或者从网络上直接下载文章以完成任务,有的干脆不染指理论研究工作,甘愿受惩。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专心理论研究难

    目前,基层检察院虽然绝大多数没有成立专职研究部门——政研室,但个别检察院成立也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却要承担全院的文秘、调研、宣传、信息、统计、普法、检委会等数项工作,这种机构设置格局造成专职理论研究检察干警必须常年加班、加点,超负荷、无规律工作,结果往往还是顾了这头丢了那一头,这不但造成理论研究力量分散,也与政研室的实质职能和形式职能不相称,而且过多的额外工作也影响了理论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政研室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三)畏难情绪存在多,研究开展受影响

    从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本身的特点来看,不仅耗时费力,且难出成果,检察干警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积极性不高。一篇理论研究文章从字数上看虽然大多数只有几千字,但从选材、构思、立论到收集资料、组织文字、修改润色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对政研室以外的其他部门来说,有一点写作能力和独立见解的往往就是部门的业务骨干,或者是部门负责人,他们担负着比普通检察干警更多更重的工作任务,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即使偶尔有少量空闲时间,也只能仓促上阵,质量根本无法保证,文章自然难以被采用,久而久之理论研究工作积极性也慢慢丧失,这些都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培训学习机会少,成果转化效率低

    这些年来,虽然上级检察机关每年都给予基层检察院指定部分综合研究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如果仅是单纯地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研究,没有深入挖掘自身的研究特点,无疑是一种研究资源的浪费。而且有些基层检察院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往往以业务繁忙为由,没有动员组织研究力量认真展开理论研究,而是等到上交期限届满前才临时指定检察干警撰写,以应付交差的心态完成理论研究任务。从工作实践来看,非专职理论研究检察干警忙于业务工作,对在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理论研究素材没有及时、充分转化为研究成果,而专门的理论研究人员又远离一线工作,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际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研究专题,这种情况使办案与研究严重脱节,造成研究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使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作品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同时,基层检察院受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办案环境限制,能够掌握和积累的第一手资料有限,加上办案和办公经费紧张,图书及报刊资料匮乏,导致了基层检察院普遍信息不灵,不能及时了解新的法学观点,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既要力求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又要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实在难以兼顾,更难以为理论研究检察干警和研究骨干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和条件,理论研究工作中的疑难和困惑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只能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闭门造车,不仅理论研究能力长期停滞不前,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水平也得不到全面的提高。

五、完善基层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主要途径

()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首先,完善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是推进检察体制机制创新和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的重要时期,改革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和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作为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制改革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近年来,按照《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的部署,基层检察院要开拓创新、大胆实践,要推行并完善“检务公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起诉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以及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等多项改革,有力地促进检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但是,基层检察院也要看到,这些改革基本上是在现有体制框架内进行的,并且是以检察机关系统内部的改革为主,从总体看,仍显得单薄和缺乏系统性。2015年,中央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也专门召开过会议,进行过专题研究,从而使包括检察改革在内的司法改革有了坚强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性、协调性、计划性。基层检察院要应该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不能等、不能靠,更不能认为这是上边的事。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检察改革进行理论上的论证,进行舆论上的呼吁,尤其要以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以检察工作在国家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配置检察权职能为中心,进行积极的、有益的、建设性的探讨,既要着眼于当前,又要充分考虑检察事业未来的发展。以缜密的研究论证,不断从理论上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保证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其次,完善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是促进检察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检察院担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唯一参与诉讼全过程的机关。检察执法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而且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一些在制定法律时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会不断出现,那些法律本身存在的隐性缺陷也逐渐暴露开来,对执法工作产生阻碍。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各项建设的新时期,在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新形势下,如何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使检察执法工作保持有序发展和旺盛的生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在掌握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对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维护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如何实现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增强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可信度等等,都需要基层检察院去深入研究和探讨。实践证明,检察理论的指导为检察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着有力的保证。检察机关恢复三十多年来,检察执法工作每前进一步,都是建立在对检察制度、检察工作规律等探索总结并使之理性化基础之上的。做好新时期的检察执法工作,同样需要基层检察院在实践中加强理论研究,走实践——理论——再实践的道路,在实践的基础上搞好理论研究,再用理论研究的成果去指导实践,促进检察执法工作在理性思维中不断升华,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再次,完善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是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具备较高执法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执法队伍,是推动新时期基层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较高的检察理论素养和专题研究能力,是基层检察院高素质检察官的必备素质。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求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公正实施,为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要求基层检察院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始终使检察执法工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而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基层检察院的一些领导、干警的工作仍停留在凭经验办事的层次上,就案办案、单纯业务观点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在办案中进行理性思考,造成工作中视野不开阔,思路不清晰,前瞻性、预见性不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整体素质与实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执法水平需要仍有差距,与不断推进基层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应当具备的高素质、专业化要求仍有差距。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上的成熟是行动上成熟的重要标志。一支高素质基层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必须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起来的队伍。要通过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活动,促进基层检察队伍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基层检察院的历史使命。

第四,完善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基层检察院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基层检察院队伍的重要途径。它关系到检察工作的全局、关系到检察制度的前途、关系到检察事业的根本。基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完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努力推出有深度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立法建议、实务精品等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检察实践,推动基层检察改革,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检察事业。完基层善检察院理论研究,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中国国情,服务检察实践;注重吸收和借鉴当代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通过检察理论研究创新和深入不断推动基层检察院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当前,在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六个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坚持组织主导,积极引导。检察理论研究是基层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组织主导,通过各种形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形成开展基层检察理论研究的声势、规模与风气。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与其他法学理论研究的关系,突出检察理论研究。要突出检察理论研究,兼顾其他法学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洞悉基层检察院工作情况、问题和规律,掌握基层检察院信息资料的优势,多出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与精品。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基层检察院基础理论研究与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分层要求。基层检察院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要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相互促进。经济较为发达的基层检察院要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理论调研并重,优先攻克法律政策运用的中、长期课题,其他经济较为落后的基层检察院可侧重于应用理论研究,大力攻克近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长远规划与现实需要的关系,坚持在长远规划指导下,重点研究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努力做到“三个紧贴”,即紧贴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紧贴检察工作主题与领导决策难点,紧贴人民群众与法学界关注的与基层检察院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五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精品与一般理论研究成果的关系,坚持实施精品战略。多出有理论深度、能在社会上和法学界产生较大影响、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的基层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六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自身与外部的关系,坚持立足自身,内外结合,互相融合。要在加强基层检察院自身研究能力的同时,主动融入法学界、融入学术活动,增进互信,扩大共识,充分争取外部专家、学者的参与支持,增强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的外部影响力。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的目标是:必须坚持基层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两手抓”,重点围绕基层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一是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合理性和必然性的研究。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深入研究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及其存在依据,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法律监督的科学内涵,从宪政角度论证我国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结合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历史,研究我国检察制度演变的基本轨迹;结合我国政治体制和宪政制度,研究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产生的必然性;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文化传统和社会主流意识的实际,研究我国检察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结合国外检察制度变革情况,提出完善我国检察制度的立法建议,研究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二是完善对检察权配置的研究。从检察权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深入研究检察权的内部构造和检察机关的职权配备。具体研究基层检察院各项职权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及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如何在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更加合理规定基层检察院职权,以及行使这些职权的法定程序。进一步研究基层检察院内部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包括法律赋予基层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在基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之间如何分配、运作、管理等,以实现基层检察权的高效运作和有效制约,保障基层检察权行使的正确性。三是完善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研究概括。检察理论研究必须紧跟基层检察院实践的发展步伐,及时总结基层检察院工作中的新经验,注意研究检察院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当前要重点研究基层检察院如何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拓宽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作风,严明服务纪律,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进步、社会和谐的实效;如何着眼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保障与促进法律与政策实施的作用,正确贯彻宽严相济、从重从快与从轻、减轻、不起诉、社会矫治等刑事方针与政策,缓和社会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如何贯彻基层检察一体化原则,包括在检察一体化机制之下,如何实现权力制约,如何科学合理区分基层上下级检察院各自的职权范围,如何改革和完善基层检察院业务管理机制,如何加大工作力度,如何落实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保持检察官相对独立办案的积极性等问题;研究如何解决基层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按照建立规范化、人本化、信息化长效机制的思路,逐步形成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以检察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格局;研究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有效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职能作用的问题。四是完善对强化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制体制创新的研究。按照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制约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重点研究如何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如何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规定,完善基层检察院的人事管理体制;如何完善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其具体实施,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工作的报备、报批制度;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对检察权的制约;如何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问题。五是完善基层检察院对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身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水平的研究。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和检察院的职能,深入研究和思考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监督职能,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拓展对三大诉讼监督的职能,实现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基层检察理论研究组织领导机制。基层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检察长要关注法学理论和检察理论研究的动向,适时依据基层检察院工作中的重点、检察进程中的难点、检察院的薄弱环节,要出题目派任务,带头组织攻关。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抓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合力,鼓励检察干警进行检察理论研究,引导检察干警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基层检察院要成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理论研究工作,努力建立检察长统一领导,政究室(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广泛发动,广大检察干警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的理论研究组织体制。二要建立健全基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平台机制。实行理论研究课题制,基层检察院在组织全院各部门积极参与申报、承担市院、自治区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理论研究课题的同时,每年提出全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和经费资助,并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管理、审批督导、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年会制,基层检察院每年召开一次全院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确定主题和相关专题,交流理论研究成果。每个基层检察院要在理论研究年会制、课题制、专题研讨制、研究成果汇报交流制等制度中,至少选择一个作为开展理论研究工作的平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基层检察院都要建立健全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表彰奖励制度;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岗位目标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要把检察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作为选拔业务干部、晋升业务职务的重要依据或必要条件。三要建立、完善基层检察学术交流与检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挑选法学专家到基层检察院挂职和选派优秀检察官到高等院校兼职任教工作;采取建立实习实验基地、设立合作项目、联合举行专题研讨、请法学专家作专题论证或专题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交流与合作;联合高校专家学者,积极申报和承担市院、自治区院和高检院理论研究课题,提升理论研究成果层次;积极推荐基层检察干警到各级法学会及有关分会任职,鼓励、支持、推荐基层检察干警参加诸如中青年法学家等各层次的杰出法学人才的评选和研究成果评选;积极派员参加全市性、全区性和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机构的联系,加强与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及法学会的交流与沟通,实现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的资源共享。四要建立、完善基层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基层检察院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要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检察院工作实践。加强与市内、区内知名期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报刊的联系,推荐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发表,扩大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的影响面;办好基层检察院的内部理论研究刊物,增强刊物的指导性、应用性和实效性,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基层检察院对检察理论研究中发现的涉及基层检察业务和检察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或立法建议,经院党组呈报上级检察机关。五要建立健全基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民族自治地区检察院要把检察理论研究的课题费、图书资料费、设备购置费、表彰奖励金等资金列为专门业务经费,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证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六要建立健全基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机制。按照市院、自治区院和高检院的要求,做好各级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的选拔、申报工作。制定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人才选任标准、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基层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基层检察院要加强理论研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选调和培养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研究能力和文字水平的检察干警,充实检察理论研究队伍。采取组织学习培训、参加重大学术活动、外出考察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和业务骨干培养,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的整体效应。对检察理论研究作出突出成绩的,该记功表彰的要记功表彰,该提拔重用的要提拔重用。争取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培养一批学术水平高、研究能力强、在法学界有较大影响的检察理论研究专家,树立基层检察院的良好形象。

总之,在加快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中,基层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面对新的时代课题,肩负着重要使命。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从基层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努力搞好基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打赢广西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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