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近日,南桥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称:金城江区南桥红绿灯工商银行附近发生一起抢劫案件,1名中年女子被4名男子拦路抢劫。
案发后,南桥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之后,巡逻民警在金城江区颐园路附近将作案的韦某、兰某、莫某、黄某拦下盘查,韦某、兰某、莫某当场承认抢劫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被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调查,黄某趁乱逃离了现场并于当日上午8时自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起因经过
2018年3月某日,犯罪嫌疑人黄某(14岁)通过手机联系韦某(15岁)、兰某(15岁)、莫某(14岁)到河池市金城江区白马步行街某KTV开厢唱歌,在此期间黄某说到自己手头比较紧张缺钱用,提议一起去抢劫,在场其他三人都表示赞同。
次日凌晨1时许,4人便随身携带黄某事先准备用于抢劫的两把水果刀,一同上街寻找抢劫对象,逛到金城江区南桥红绿灯工商银行附近时发现一中年女子左臂夹着一个包,右手拿着手机独自走在街上。黄某便示意其他三人要对该女子进行抢劫,然后从右方抢夺该女子的包,其他三人也跟着黄某来到该女子身旁将其围住。
韦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架在该女子的脖子上不让其反抗,兰某也在一旁拿着刀威胁控制该女子,黄某抢到包后交给在一旁的莫某翻查包内财物,期间被抢女子想逃跑和叫喊,黄某便用手捂住该女子的嘴巴不让其叫喊,韦某也在一旁拉住女子不让其逃跑,该女子因为害怕便把自己的手机交给黄某,黄某称不要手机后就还给女子。兰某和莫某在女子的包里翻出22元人民币和一包价值15元的白沙牌香烟后,便把包仍在地上,随后四人匆忙逃离现场。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
本案中四名犯罪嫌疑人属于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金城江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黄某、兰某、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抢劫罪。
因此,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韦某、黄某、兰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鉴于莫某属于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生,系从犯、初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后如实交待罪行,真诚悔罪,所以对莫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可是“熊孩子”犯了罪怎么办?
对付检察院不批捕的“熊孩子”,可不能只强调保护。
金城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结合未成年人个性心理尚未形成、容易受外界影响的特点,未检办检察官用案例敲警钟,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
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为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的空子,心怀侥幸心理,妄想逃避制裁,以至再度违法犯罪,金城江区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主次责任的基础上谨慎处理,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编在此呼吁广大青少年,钱财须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去获取,法律是绝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来源:金城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