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喜欢吃野味、喝浸泡的野味酒,但并不会去了解这野味的品种和珍贵性,有时为了一时的嘴馋就可能收购食用珍贵野生动物,其实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WILDLIFE
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捕猎、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
案情播报
兰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河池街上,非法贩卖猫头鹰一只。后经群众举报,民警在河池街市场东边当场查获该名正在贩卖猫头鹰的男子兰某。
2月20日
据了解,本案涉及的猫头鹰,又名猴面猫头鹰,属珍贵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猫头鹰系兰某私自上山放网捕获而得。
兰某非法捕猎、非法出售猫头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待兰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看来这个年,兰某得在监狱里度过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希望大家都能爱护动物,
不要再伤害它们了~
(来源:金城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