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朋友圈对你破口大骂你会怎么做?
当然是选择怼回去!
但是现在还有另外一个选择,那就是:告回去!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这件“小事”
实际上已经了侵害对方名誉权
这可是要负相应责任的哟~
检察官,这种小事情法律也管?而且这应该属于言论自由吧?
先看案例呀
案例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原本是朋友关系。近日,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遂通过微信对赵某进行质问。质问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
赵某还将其和张女士吵架的截图晒到朋友圈,其中不乏侮辱性语言,配文称"就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内的大量关注,其中与张某相识的朋友便联系张某询问缘由,张某夫妻之间也因此产生嫌隙。
张女士一气之下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当面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开庭后,法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判决赵某在朋友圈道歉3天,赔偿5000元。
重点一: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可能涉嫌违法
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在本案中,赵女士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原告张女士照片的行为,在朋友圈内引起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
重点二:除了经济赔偿,还要在朋友圈发道歉函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赵女士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她和张女士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鉴于此,才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向张女士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每个人,在个人朋友圈发布消息时,也要慎言。”
重点三:骂人者拒道歉,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如果赵女士没有上诉,又拒不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张女士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以赵女士名义发布对张女士的道歉函刊登在当地媒体上。不过,相关刊登费用将由赵女士承担。
检察官提醒
谨慎使用朋友圈 言论自由有界限
微信用户有权在其朋友圈内正当、合法地表达观点或发表其评论,但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发布内容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赵某在朋友圈内对原告张某发表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照片,使得张某社会评价降低,给张某工作、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还好有法律可以撑腰!
不过,退一步海阔天空
小编希望生活中人人都是和平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