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共设置14个内设部门,包括7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业务部门、5个司法行政部门以及2个派出机构。
一、业务部门(7个)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由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第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检察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检察监督。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检察监督。
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和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二、综合业务部门(2个)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检察院受理的案件的统一受理流传、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司法行政部门(5个)
办公室:负责市检察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起草全院性综合材料、领导讲话稿;指导、协调全市检察信息、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干部教育培训科、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全市两级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
检务督察部:负责对全市两级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
检务保障科:负责编制市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以及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2个)
驻河池市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及监管秩序稳定。
驻宜州监狱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宜州监狱罪犯的合法权益及监管秩序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