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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好首例盗掘古墓葬案件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尊重、保护古墓葬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情怀,盗掘、破坏古墓葬最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罗城县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以“如我在诉”之心倾情办好首例盗掘古墓葬案件,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协作联动,让程序快进。

 

 2022年2月底,罗城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多人共同盗掘清代古墓的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盗掘古墓葬案件。案件受理后,罗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牵头召开了个案问题联席会议,邀请公安、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案件研讨。罗城县检察院蒋韦慧副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及时提出补充证据意见;就涉案文物如何评估、文物损害程度如何评定积极听取了文物管理部门的专业意见。通过部门协作联动,促进案件办理高效化。

现场走访,让正义加速。

 

为全面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蒋韦慧副检察长带领检察干警与公安民警、文物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位于深山老林的古墓所在地,

实地踏勘案发现场,将被盗掘后的古墓现勘图片与修复后的古墓现场进行反复比对。为进一步了解被盗掘古墓的情况,蒋韦慧副检察长一行还现场走访了墓主后人,详细了解被盗掘古墓的相关历史,并调取了相关的案件材料。

同时,蒋韦慧副检察长通过研判案情,认为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中国人对祖先的尊敬和敬畏,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文化与信仰,祖坟被毁是农村风俗中的大忌讳,本案不仅要办好案件本身,更要关注案件背后的民心,要讲好法理情,化解墓主后人的心结。一方面,深入走访调查,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古墓所在地屯委、墓主后代中的长者等进行交流探讨,认真向他们释法说理,积极听取墓主后人的诉求和意见,及时掌握并抚平墓主后人的心态和情绪,通过疏导心理止纷争,解开心结促和谐。另一方面,积极与本案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沟通,以案释法,耐心劝说,促成本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赔偿墓主后人的各项损失。
 

 

2022年3月22日,罗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首例盗掘古墓葬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辩护律师、墓主后人及文物专家等参加听证,承办检察官蒋韦慧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蒋韦慧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古墓被盗掘情况和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对认定本案盗掘古墓葬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解读。受邀而来的文物专家对古墓的历史价值、古墓受损害情况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当场为墓主后人、辩护律师、听证员答疑解惑,提出了专业、中肯的意见。

 

 “对这种偶发、特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除了法律效果之外,社会效果也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相结合。”参与人员对本次听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墓主后人更是表示“检察机关的充分释法说理,让我心服口服,我尊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审查意见”。  

 2022年3月23日,罗城县检察院对该县首例盗掘古墓葬案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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