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检察机关立足办案谋发展,
服务脱贫攻坚又添新举措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及自治区检察院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中。日前,与河池市扶贫工作办公室、河池市民政局共同会签《关于河池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双赢;为助推全国、广西扶贫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区域,扶贫攻坚主战场——河池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办法是广西检察机关第一份由人民检察院牵头,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签署的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亮点有:
一是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同级扶贫办、民政局共同确定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了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国家司法救助及扶贫攻坚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相互通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帮扶情况开展联合跟踪回访,共同接访,统一实施救助等方式,不让贫困户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三是细化措施落实。检察机关、扶贫办、民政局分别就各自职能范围内,针对建档立卡的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所能提供的帮扶举措予以明文列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多措并举助脱贫。会签单位将结合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财务、捐赠、提供就业信息、开设救助绿色通道、共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予以救济等方式,助力所救助的贫困户如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