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检察院聚焦基层腐败问题
严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及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领域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也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2013年以来,河池市检察院加大对发生在基层的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
一、河池市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六大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47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29.64%,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4人,渎职犯罪13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33人,起诉至法院118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90人。2013年查办71人,2014年查办39人,2015年查办37人,查办案件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从涉案领域来看,涉及食品安全领域45人,占30.61%,社会保障领域39人,占26.53%,扶贫开发领域28人,占19.05%,教育领域24人,占16.33%,医疗卫生领域7人,征地拆迁领域4人。
(二)从涉案罪名来看,贪污罪93人,贿赂罪37人(受贿罪32人,行贿罪4人,单位行贿罪1人),挪用公款罪4人,滥用职权罪4人,玩忽职守罪4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人,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1人。
(三)从涉案人员身份来看,男性128人,占87.07%;科级干部27人,无职级人员120人,分别占该领域查办人数的18.37%、81.63%;年龄集中在40至59岁,合计115人,占78.2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75人,中专和高中36人,初中以下36人,分别占51.02%、22.49%、22.49%;党员89人,占60.54%。
(四)从立案金额来看,总涉案金额高达2094.24万元。
二、案发特点呈现“三高两多”
一是食品安全领域等重点领域占比高。2013年以来查办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和教育四个领域,共查办136人,占92.52%。负有管理、分配、直接经手专项资金职责的岗位是该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环节。由于缺乏健全合理规章制度和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上述岗位在相关资金运转流程某一环节的权力极易失去控制。
二是基层领导干部占比高。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基层院,除了巴马县卫生局副局长黎善文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至1人死亡由市院查办,其余146人全部由11个基层院查办。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大专以上学历75人,占51.02%,以县级单位和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为主,县级单位中层以上领导35人(其中“一把手”12人),乡镇站所负责人25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两委”干部29人,上述人员共89人,占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总人数的60.54%。
三是贪污贿赂犯罪占比高。贪污罪93人,贿赂罪37人,合计130人,占88.44%,比该两个罪名在同期全市职务犯罪总人数中的占比高出了14个百分点。这主要与近几年全市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和项目补贴有关,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专项资金项目不断增多,补贴发放渠道变多,经手人员和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自截留、虚报冒领、虚列开支等手段,将补贴款占为己有或,造成国家补贴资金大量流失,妨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真正落实,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专项补贴资金审批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3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在生猪无害化处理、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补贴项目中发现比较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共查办3个补贴环节职务犯罪98人,占该领域犯罪总人数的66.67%。如查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职务犯罪15件52人,其中贪污贿赂8件43人,渎职7件9人,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5人,案发地区包括金城江、宜州、天峨等8个县(市、区),占河池辖区的73%,涉及商务、工信、水产畜牧兽医等多个系统,金额高达600多万元。
五是群体性腐败呈高发态势。在执行国家惠民、利民政策时,一些部门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程序不到位、流于形式等问题,在共同经济利益链条的驱动下,导致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上下勾结、内外联合、权钱交易、合谋作案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一个单位或部门集体腐败,且涉案人员涉及民生领域中的不同权力岗位,其中既有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多头受贿的案件,也有合谋串通、抱团腐败的案件,在办案中体现为一端一窝、一查一串。如查办的案件中,贪污案件共同犯罪10件65人,占该罪涉案总人数的69.89%。
三、各领域犯罪分析及典型案列
(一)食品安全领域
3年来查办食品安全领域45人,占30.61%,其中贪污42人,受贿、玩忽职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各1人。案发环节主要集中在食品监管、申报等方面,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犯罪比例高。如都安县商务局贸易行业管理办原主任钟继辉和干部梁济平、覃喜阳、唐锦高、唐金兰等5人,伙同该县9个屠宰场负责人,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100.53万元,共同私分并归个人使用,该案14人均构成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吴佐力(男,41岁,大专学历),不按规定履行对自己辖区动物的检疫工作职责,在明知生猪无产地检疫证且属外地生猪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请托,未经现场检疫和行政处罚即开具虚假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伪造检疫结果,使未经检疫的外地生猪畅通进入屠宰场,造成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扰乱食品市场安全秩序,同时收取手续费用于个人开支,被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作有罪判决。
(二)社会保障领域
查办社会保障领域39人,占26.53%,其中贪污13件17人,受贿12件15人,挪用公款1件1人,滥用职权4人,玩忽职守2人,主要集中在渔渔业油补、保障性住房补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孤儿救济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如2007至2013年,时任天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贲劲波(男,47岁,大专学历,副科级),在办理全县渔船入户手续及船舶成品油发放补贴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领国家渔业油补资金24.42万元,在负责检验、监管天峨县渔船油补发放条件审验中,明知他人渔船不符合油补发放条件仍为其签发油补发放凭证,造成国家下拨的油补专项资金被不当发放共计52.34万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天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副所长王景够(男,33岁,本科学历,副科级)在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列发放养老金形式,套取农村养老保险金16万元归个人使用,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扶贫开发
查办扶贫开发领域28人,占19.05%,其中贪污11件19人,受贿3件4人,行贿2件2人,挪用公款3件3人,玩忽职守1人,主要集中在扶贫资金立项、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如巴马县甲篆乡政府原副乡长曾相富(男,34岁,本科学历,副科级),于2008至2011年在巴马县西山乡担任党委委员期间,利用分管西山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3.2万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原天峨县扶贫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索文勋(男,55岁,大专学历,副科级)在实施扶贫重点产业开发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事后也不认真实地验收便出具验收材料,致使国家给予农村贫困农户的扶贫经费被他人冒领51.7元,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同时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四)教育领域
查办教育领域24人,占16.33%,其中贪污5件13人,受贿8件8人,行贿3件3人,挪用公款1件1人,主要集中在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学校的基建工程、单位财务资金管理等环节。在教育系统中,校领导掌握基建项目决定权、设备采购审定权等各项决策权,因此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如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原校长蒋池平在采购学生校服、办公电脑设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货商的贿赂款共5万元;金城江区六圩中学原校长陈国罡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学生采购校服及购买教办案电脑过程中,收受供货商给予的回扣费6.9万元。校领导集体作案现象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学校领导共同作案、学校主要领导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等,涉案金额并不大。如东兰县隘洞镇中心小学校长梁志立伙同副校长韦礼善、韦汉忠、韦剑,总务处主任兼会计韦文杰、副主任韦振、韦生,教导处副主任陈代贵、李国良等9人,在2011年采购学生课桌椅过程中,共同利用主管行政及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手段骗取公款8.1万元,9人每人平均分得9000元。
(五)医疗卫生领域
查办医疗卫生领域7人,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各1人,玩忽职守4人,而且全部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2014年市院查办的巴马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黎善文(男,45岁,本科学历,副科级)防治传染病失职罪案,黎善文作为巴马县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的副局长,在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麻疹疫情出现时不但没有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履行疫情网络直报的职责,而且在两次疫情防控会上授意、指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隐瞒麻疹疫情,致使麻疹疫情错过最佳的防控时机,导致出现因麻疹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造成1人死亡和528人感染麻疹病毒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六)征地拆迁领域
查办征地拆迁领域4人,为莫宝宪等4人贪污案。2006年,为筹建河池市飞机场,河池市政府在飞机场选址地开展征地工作,时任河池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莫宝宪(男,60岁,高中学历,科员)与干部覃炳合被抽调到征地工作组,担任大山塘林场征地工作的统计员,该二人在征地期间,利用担任征地统计员的职务便利,与时任金城江区林业局副局长、大山塘林场代场长莫土法相互勾结,虚报林场征地面积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8万余元,后4人按照事先约定,由覃有伍指使莫土法签字并同意从林场小金库内支出11万元进行私分。
(市院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