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首例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医闹”犯罪嫌疑人
近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仕泽、吴英蒙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是凤山县首例批准逮捕的“医闹”案件。
2017年1月4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何仕泽、吴英蒙等人到凤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看望因脑出血住院的何某某,因认为医院治疗不力,主治医生黄毅不给转院导致何某某病情恶化。后吴英蒙、何仕泽在该医院住院部5楼外二科护士站前与黄毅理论,期间二人对黄毅进行谩骂,并对黄毅进行殴打,导致黄毅胸部、面部、颈部等多部位受伤,于当日到凤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外一科住院治疗,同日晚转院至河池市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1月19日,经凤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黄毅胸部的损伤在当前状态下属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至凤山县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把关。并指派承办检察官积极走访,针对该案存在的疑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询问数十名证人,重新核查证据,积极指导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如不正确处理,将会导致“医闹”情况的长期存在。犯罪嫌疑人吴英蒙、何仕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英蒙、何仕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据凤山县院情况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