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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莫淋栋等3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月22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对莫淋栋、邱钧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约200人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邱钧为稳固其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帝王商贸城好特电玩城的利益,开始拉拢被告人莫淋栋为其服务。之后,邱钧通过向莫淋栋等人输送经济利益,利用莫淋栋等人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自2015年以来,莫淋栋、邱钧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黄龙飞、兰伟平、黄仁锋等11人,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强争霸,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莫淋栋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邱钧为领导者,黄龙飞、兰伟平为骨干成员,黄仁锋、黄永、梁庆等9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莫淋栋于2016年成立了非法的“灵动合作社”组织,该组织内部机构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活动地点较为集中,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设立办公地点,给组织成员租用一栋民宅作为统一住处,并通过建立微信群供组织成员进行联络、交流,在微信群内给组织成员分派任务。该组织还通过成文及不成文的纪律规定来约束组织成员。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组织成员在接待、工作纪律、卫生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015年至2017年,该组织在宜州城区内通过开设赌场攫取大量非法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据查,该组织通过在宜州好特电玩城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约30万元;通过在宜州帝王商贸城704号房开设赌场非法获利612874元;通过开设街面赌场非法获利356220元。为笼络组织成员,邱钧、莫淋栋从开设赌场获得的非法利益中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组织成员每月领取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工资;为组织成员解决吃住、娱乐支出等方面的开支。该组织为排挤竞争对手,通过送礼方式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通风报信,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打击街面赌博机的竞争对手,形成对宜州区城东及城南片区街面赌博机行业的非法控制和垄断。

    为争强争霸,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准备了刀、钢管、枪支等工具,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15起,造成1人重伤、6人轻伤、3人轻微伤。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该组织为成员提供经费和交通工具,事后出资帮助成员摆平事端或解决事后问题。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淋栋组织及与被告人邱钧共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宜州相关人员的纵容下,以开设赌场为业,对宜州部分城区临街门面摆放赌博机的赌博行业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风气。莫淋栋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邱钧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莫淋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邱钧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含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元)。

    以被告人黄龙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兰伟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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