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民族大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及少数民族之间相互尊重,增强民族凝聚力,罗城县检察院在近日发生的一起少数民族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与罗城县公安机关合力协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到事结、人和、息诉,赢得双方当事人赞誉和尊重。
4月3日凌晨1时许,罗城县东门镇某村村民韦某某酒后到该村路口的新疆烧烤店内,以烧烤店油烟排放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为由,与新疆籍老板发生口角,韦某某醉酒后失态,击打了新疆籍老板面部两拳。烧烤店报警后,经公安机关核实,该情况属实。受害人新疆籍老板拟向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检察机关寻求支持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韦某某赔礼道歉。
4月8日9时许,受害人新疆籍老板到罗城县检察院申请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罗城县检察院以民族团结、和解息诉为出发点,先予受理该案。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随即与公安机关联系,一致认为关系民族团结,和解息诉是工作重心,两家遂形成合力,召集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司法办案人员释法说理,被申请人韦某某当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作出不再有类似行为的相关保证,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
本案涉及少数民族人士侵权纠纷,关系到民族大团结,此次和解的促成,体现了罗城县检察院将公正执法、为民办实事与尊重民族团结并重的办案理念,李劲检察官说道:“新疆维吾尔族与广西罗城仫佬族都是少数民族,应该相互尊重,团结友善。韦某某作为当地群众,有合理诉求,应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沟通,不能以暴维权。烧烤店方也应加强自我管理,规范经营。”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同,以此案为戒,规范自身行为,争当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