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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福送不服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
时间:2018-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和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在我市大化县举行一场规模空前的刑事诉讼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观摩活动。本案系大化县大化镇韦某某因不服大化县人民检察院认定韦某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引发的申诉案。经征得申诉人韦某某的同意后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通过将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复查阶段补充的相关证据向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及申诉人展示、说明;并听取听证员、申述人的意见;原案办理人陈述,接受申诉人、听证员提问并解答等程序,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

规模空前的观摩团

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3名、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1名,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四川、海南等省级检察院控申部门领导以及自治区检察院、广西各地市检察院、河池市各基层院的领导、控申部门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观摩活动


 

河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锦猛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

2

社会各界听证人

听证会邀请了司法鉴定中心法医、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5人参与案件公开审查。
 

不同领域代表了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的意见,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听证人的中立性,广泛性及公正性。


 


 

3

多媒体示证

本案围绕原案不起诉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出示、展示,兼顾证据的真实客观性及观摩会的展示特性,采用PPT影像展示、视频资料播放、通过现场讲说,接受申诉人、听证员的提问并进行解答的方式,达到客观示证、观摩演示的效果,一举两得。


 

本案承办人市院检察官韦斌在出示证据

听证人在查看

高清显示器同步显示

来自全国各地的观摩人员

4

阳光检务、司法透明

公开听证的形式:由案件承办人陈述案情,申诉人、听证人对申诉主要理由、司法程序合法性进行提问。让案件明明白白,能看得见,接受人民监督。极大地提升司法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为进一步说明办案经过及相关证据,案件承办人申请原案承办人、原案鉴定人就本案的办理及鉴定经过进行陈述。 


 

原案承办人就办案经过进行说明

原案鉴定人就所做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说明


 

5

听证人评议案件

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邀请听证人见证司法过程,不仅体现了结果的正义,也体现了程序的正义,正因如此,才能体充分现司法的客观正义。举办公开审查听证会,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了解真相解答质疑。


 

听证员在评议室对案件进行评议


 

听证员代表、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医师陈一清发表评议意见

听证员代表、广西维日律师所律师李建发表评议意见

评议结果:认同鉴定过程考虑其病情对鉴定的影响,最后作出的鉴定结论客观、公正;认为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对韦某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将参考本次听证会的评议意见,择日做出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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