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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0在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舒金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以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院党组“1234工作思路,以执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为中心,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抓好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三大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诉讼监督效果和检察工作效率,提高干警遵纪守法意识和执行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平稳持续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河池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多项工作迈入全国、全区先进行列,1件案件被评为“国优”,20件案件被评为“区优”,7项工作在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两级检察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35次,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43人次,其中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天峨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分别为广西获评的2个市分院和7个基层院之一。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的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人,起诉47人。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批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串通投标、损害企业声誉等犯罪20人,起诉30人;查办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犯罪4人,重点查办涉微型企业贪污、玩忽职守犯罪9人。始终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犯罪的分析研判,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3次,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真正做到办案保障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

推动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223人,立案侦查发生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5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24人。

立足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市检察院组织干警40多批900多人次到帮扶点开展脱贫攻坚“问计于民精准施策”大走访活动,积极筹措资金、协调落实项目,有效解决了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2016年的脱贫任务。立足检察职能,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查办扶贫资金领域职务犯罪6294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58.49%65.73%,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讲“基层行”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保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全面做好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紧紧围绕平安河池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5892298人,批准或决定逮捕12761698人,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无捕后判无罪、绝对不诉、撤案和复议复核后改变原决定案件;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5793559人,提起公诉23133002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有罪生效判决100%。保持对多发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针对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依法批捕1184人,起诉1505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神剑一号”“神剑二号”3+X专项行动,共批捕专项案件8241007人,起诉12901502人,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575人决定不批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184人决定不起诉,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2732人促成刑事和解。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推行“检察+N”工作模式,联合多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司法保护等工作,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罗城县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广西受表扬的5个单位之一;凤山、东兰县院因维护妇女儿童工作突出,被授予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积极推动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巴马县院为试点率先在全市成立首个“律师工作室”。建成综合检务服务中心8个,7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或“文明接待室”。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67件次,全部依法妥善处理,实现涉检赴邕进京零上访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106人,发放救助金44万余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持续走在全区前列。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定不移严惩腐败

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0614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6109人(大案4274人),渎职侵权案件3034人(重特大案件1013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98126人,向法院起诉678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371人,自治区检察院交办、我市有史以来查办级别最高的唐成良(正厅长级)受贿和徐励明(正厅长级)受贿、渎职两个大要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十年,一年来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02万余元。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渎职案件3649人,市院和天峨县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推进会上,我院作为唯一一个市直单位作经验交流发言。4件贪污贿赂案件、1件渎职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优质案件”、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

着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水平。认真分析和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后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及时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实现了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持续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投入30多万元用于职务犯罪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涉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得到了市委书记、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辛幸的大力支持,引起了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促成两级院对相关单位进行数据采集并录入信息150多万条,构建智慧侦查新格局。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运用侦查信息化等手段初查贪污贿赂案件成案比例为92.68%,被告人一审服判率为77.55%

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70件、案例分析79件,通过预防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1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59份,得到采纳55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692件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依程序进行处置。结合精准扶贫和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举办警示宣传教育活动137次。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12份,其中4份年度报告得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在全市大力推广天峨预防职务犯罪网格化管理模式,各基层院投入经费共计30万元建成预防职务犯罪网格化示范点19个,3月份全市召开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推进会,金城江区院设在河池镇大杨村的网格化联络点被指定为会议组织参观点。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入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3月份市院率先在市公安局设立全市首个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上半年实现基层院“全覆盖”。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5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03人,纠正遗漏罪行3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已获得法院采纳4件(含上年积案),2件刑事抗诉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1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广西仅有5件案件获评;1件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刑事申诉精品案件,为全区获评的5件案件之一。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组织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等专项活动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加大对执行裁定、决定违法、怠于履行执行职责、执行案款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执行过程中的消极不作为和滥用职权乱作为的监督。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46件,依法对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1件,获上级院支持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再审和解撤诉1件,对审判活动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1件,法院采纳55件。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4件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受害人起诉。在全区检察机关评选的10件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中,我市有2件案件入选。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关口前移试点工作,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活动,有效维护刑事执行工作的公正和权威。针对监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7件次,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人,发现并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情形81件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42人,提出建议全部获得采纳,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4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4人,获采纳150人,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案件6件,无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

五、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不折不扣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凝聚共识大力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从事关政法事业和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始终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完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稳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化解人少案多矛盾。两级检察长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改革精神,争取理解支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切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改革,凝聚改革共识。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部署,11月中旬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在规定的一个月时间里,全面完成严格的笔试、面试和业务考核工作,经自治区检察院复核批准,全市检察机关择优遴选产生首批入额检察官205人,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5.84%,检察官比例降低了33.74%,队伍结构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善。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主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141件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创新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办理工作,推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模式,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缓解人少案多矛盾。强化出庭指控和庭审监督,两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公诉50次,保障诉讼活动严格规范。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和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六、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和司法公信力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各项工作中。积极配合市、县党委做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换届考察工作,3名同志新提拔担任基层检察长,5名基层检察长进行交流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基层院领导班子结构。6月份积极配合自治区检察院巡视组做好对市院党组5年来的巡视工作,11月份自治区检察院在巡视反馈通报中对市院党组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着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先后举办全市反贪、反渎等业务培训班7期,侦监、公诉等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3次,两级院共有700多人次参加,通过脱产培训、以会代训和网上教学等形式,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和各级党委的教育培训。推进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市院统一做好两级院5个职位11人的公务员招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各岗位稀缺人才,有效缓解人少案多、人少事多矛盾。畅通系统内部人才交流,继续做好上挂下派、借调基层院人员到市院跟班学习、组织两级院人员协助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等工作。

积极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司法办案及其他不规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56项制度,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加强对检察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始终坚持“零容忍”,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受理群众首次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3件,初核11件,待查2件;支持配合地方纪委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反党纪11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帮扶机制,落实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政策,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推动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健全检察经费增长机制,努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侦查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提讯和接访等设施建设,宜州市院完成新院整体搬迁,两级院基本完成“两房”(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债务化解。深化科技强检工作,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通过网络信息公开、召开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建立健全定期联络机制,主动向人大领导及专门部门汇报检察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月中下旬在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走访驻河池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活动,128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一年来联络人大代表254人,联络政协委员69人,切实办理好、回复好征求到的108条意见建议。

自觉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案件4448人,其中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1720人,拟撤销案件2728人,经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全部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全部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很好地发挥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作用。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对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予以积极回应,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74条,重要案件信息20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717份。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新媒体平台传递检察动态,两级院共在15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195条,12个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030条,12个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发布信息460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还有差距,有的领域监督力度不够,有的新职能落实还不到位。二是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司法办案工作中仍存在不规范问题,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四是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人才队伍、职业保障、基础设施尚需改善。五是检务保障水平跟不上检察工作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相比发达地区还比较落后。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重视支持,用改革的办法推动问题解决,也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监督,给予支持帮助。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找准服务大局定位,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任务,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大局中谋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为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积极投入河池法治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利益的职务犯罪,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三是积极参与平安河池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个人极端暴力等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校园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影响社会安定的犯罪。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并解决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关注、依法办理群众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在继续深入推进已实施的各项改革基础上,扎实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继续把做好人员思想工作放在首位,有针对性做好各类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五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的作用。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基础抓好教育培训,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加强新媒体网络平台建设,全方位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创新接受人大监督方式,建立健全报告、通报工作机制和全面、直接、经常性的代表委员联系工作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策部署,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为建设幸福新河池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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